“毒跑道”之殇 敲响公共安全监管警钟(3)

“毒跑道”之殇 敲响公共安全监管警钟(3)

【启示与思考】

去年以来,全国出现了多起“毒跑道”事件,几乎每一次事情发生,当地都会表态严查改进,然而,“问题跑道”依然在不少地方出现。

有专家表示,这个行业没有国家强制标准,也没有具体的检测验收和施工规范,作恶就相对容易得逞,这几乎是个“靠自觉和良心支撑的行业。”

我们所有的工作,应当负责和服务于人民。合格有毒的塑胶跑道,若要举一反三,不只是别的校园还有没有,不只是别的商品还有没有,也不只是学校、企业、监管方该承担什么责任,还应当反思那种振振有词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所谓硬道理。生命有最高的价值,人民有至上的地位,道德有规制力量,信仰有向上作用,法律也不过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生命的一种现实规范。如果不这样思考,社会行为就无所谓内心的敬畏,监管也很难有内在的依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不能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取代的。法无禁止,不是即可为,而是行为可能造成恶劣后果,却难以追究责任,这才不断向法律提出问题,促使法律更完善。如果法无禁止就仿佛正大光明“即可为”,岂不是任何黑心烂肝的事情,我们都要任其不管,而靠法律去当上帝?

校园本应是流通着这个世界上最新鲜空气的场所,活泼可爱、朝气蓬勃的孩子们在这里集中、成长、成才,不要让他们每天“用生命去跑步”,全社会责无旁贷。

施工方应秉承“良心工程”原则,守住行业道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施工,即使在利益滚滚的烟雾弹下仍要保持“初心”;校方更应把好“跑道”关,不仅要严格认证施工方水平及施工材料质量,确保校园设施高水准、高质量完工,同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定位施工时间,打好“通风排毒”的提前量,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与工作,更不能因工程质量为题而威胁到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任务重、责任巨的要数政府牵头的相关监管部门,其具有真正的执法权与权威性,为此监管部门务必认清职责所在,将手中宝贵的权利“有的放矢”、发挥实效。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