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需要多方努力(2)

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需要多方努力(2)

树立和巩固司法权威,促进司法职业尊荣感所需要的良好客观条件,不会自然而然自发产生,需要各有关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积极创造。对此,司法者也是能动的创造主体。尤其是在减损司法职业尊荣感的诸多因素中,也有司法者自身的原因,如履职能力不强导致司法质量不高,道德修养不良出现司法行为不端,滥用司法权力形成司法腐败,等等,这就要求司法者本身负起责任,积极作为,兴利除弊。

司法者对维护司法职业的声誉和形象,创造形成职业尊荣感的良好条件责无旁贷,不能置身事外。正确做法是,全体司法者积极作为,狠抓司法队伍建设不放松,从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的选人用人制度开始,全方位多措并举,保证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各方面建设都取得成效,以此促使司法者提高综合素质,做到信仰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明,正确行使司法权,文明理性办理案件,使司法公正体现到每一件案件中。

司法者在司法实践中的敬业精神和公正行为,是对司法宗旨和司法权威最生动、最有力的宣示。司法者的积极作为,必会使司法活动的正面效果不断积累、扩展,使损害司法权威的不良现象逐步得到遏制和减少,此长彼消,就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权威。司法者越是毫不动摇地敬畏宪法和法律,尊重司法职业而慎用权力,保证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严格约束自己每一个司法行为,平等对待每一名诉讼当事人,准确适用每一项法律规定,就越能使司法职业赢得社会尊重和支持,并从中获得事业有成的愉悦感。为理想而积极行动,因行动而获得成就,因成就而实现理想,因实现理想而更强化积极心态,这是一条良性循环的路径。司法权威、客观环境与职业尊荣感一旦进入良性循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对提高司法者精神境界,保证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任重道远,需要坚定信心,艰苦努力,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目标一定可以达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