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如何避免再“看海”(2)

城市如何避免再“看海”(2)

——专家纵论海绵城市建设

核心提示:一个完整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的建立,需要作风险的评估与经济可行性的比较。根据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及其与河湖水系的关系,划分出水土保持区、分滞蓄水区、可积水区与防护区等。即使对防护区,也要针对其重要性,设立不同的治涝标准。

重金治涝并不能短期见效

主持人:针对城市内涝,我国许多城市花重金治涝,但收效不甚明显。据媒体报道,武汉为建设海绵城市投资规模超百亿元,却在入夏以来因连续降雨发生严重内涝。

戴慎志:重金治涝并不能短期见效,武汉、南京两个城市的内涝问题有个共同特点,原本两城都有大面积的内湖和周边湖泊,城市湖泊量处于全国前列,但大面积填湖导致城市蓄水能力下降,影响了城市的排涝能力。针对水丰富地区,尤其是沿河沿海地区城市,仅用地下排水系统排水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应理顺城市内部与周边水系的关系,扩大周边河道和湖泊的储水空间。此外,治涝仍需时日。

张晓昕:2014年,住建部最新出台的《室外排水设计标准》,针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分别提出了相应标准。但要想达到城市的内涝防范标准,不能仅靠排水管道实现,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城市防涝综合系统,包括建设小区雨水源头控制系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降雨应对系统以及城市防洪系统等。而建立这套完整的系统,不仅需要城市规划、水利、市政等部门配合,更需要各个专业之间的技术规范、标准有效衔接。

程晓陶:构建完整的内涝防治体系要从三个层次进行规划,一是流域规划、二是城市规划、三是社区规划,不同层次规划,解决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探求各自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城市内涝防治体系的建设,还涉及新老城区建设规划不同的问题。对于城市开发的新区,可以形成骨干排水管网,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模式,并要规定不能因开发而加大固有的外排流量。

一个完整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的建立,需要作风险的评估与经济可行性的比较。根据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及其与河湖水系的关系,划分出水土保持区、分滞蓄水区、可积水区与防护区等。即使对防护区,也要针对其重要性,设立不同的治涝标准。对于超出排水标准的涝水,建筑物与小区需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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