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治污不能只盯着“河长”的断面

河流治污不能只盯着“河长”的断面

潭江,五邑母亲河,因污染问题,黯淡了“哺育者”的角色。在上一轮潭江治理目标被诟病“不主动公开、缺乏公众参与”之后,新一轮“史上最严考核”开始走向主动公开。最近,江门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意味着江门即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潭江的保护和治理。史上最严考核,加上首部实体法,能否真正破解潭江水质难题?

2015年7月开始,潭江流域实施“河长”责任制。江门市2015年发布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从2016年7月起,将对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流和断面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情况实施相应奖惩。

根据该方案,对于年度排名倒数的河长,市政府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预警提示;连续两年或三年排名倒数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年内季度排名靠后的段长,也会被发出预警提示,甚至通报批评。一年内有三个季度排后三位的段长,也将被“一票否决”。把治河与官帽子挂上钩,应该说够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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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实际效果看,自2015年7月起,市监测中心站每月定期对潭江流域18个河长考核断面、31个段长考核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大项目开展水质监测,整体水质状况仍然不佳,达标率不足四成,可见水污染防治不是“一票否决”可以立竿见影的。

江河水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环境的优化,绝不是“河长”单枪匹马可以制胜的,公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机制建设至关重要。

宏观上看,在环保领域尽快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赋予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个体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才能砌稳制度底座,激活社会监管机制。

就微观而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民众更充分了解流域水污染及防治情况,甚至是了解“河长”“段长”们的履职情况,调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反制污染积极性,实现全民监督,才能勒紧污染这匹烈马的缰绳。

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需要从现在的按区域管治转向按流域管治。通过上下游的利益平衡和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构建一个具有统一约束力和规制力的保护体系,以避免上游污染、下游白治的局面。

建立建全环境信息监控系统十分重要。通过公众网络实现计算机智能化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只要偷排现象一出现,就能及时掌握并及时处理,使偷排者不敢为。现在偷排现象久禁不止,监控手段落后是重要原因。科学手段加全民动员,才是治污的持久恒力。

(作者单位:淮滨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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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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