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磊:治理现代化须恪守程序正义(2)

王若磊:治理现代化须恪守程序正义(2)

其次,程序不仅是一个流程,也是一个角色分担的程序装置,它将决策或探究实质正义的职责分配给了不同部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各部门在分工配合下相互牵制的格局,进而会使权力在犬牙交错的程序和制度中受到制衡、防止滥用。因此,程序不仅设置了步骤和方式方法,更关键的是借助流程管控实现了分工和分工下的制衡。比如公检法各部门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程序上的分工典型的就是角色分配的过程。

再次,程序能够实现外部的可观察与可参与,使其具有了公开和透明的特征。相对于不可见的实质正义,它使公众和舆论可以通过对程序运作的监督来管控实质正义的生产过程。程序作为方式、流程、步骤是显性的,其运作是否符合步骤、不偏不倚是可感知的。实质正义或许不可知,可知也是程序真实下的可知,因此程序的这种特性使公众和舆论能通过参与、观察来监督程序,透视决定的产生过程,从而监督权力运行,保证实质正义的重构不偏不倚。

当代中国程序法治建构的要点

更新理念,树立程序第一的观念。现代国家的公职人员必须要能够适应时代变迁的要求,首先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不能再按传统思路和方式满腔热情只一心追逐实质正义,而忽略程序的要求和控制,须清醒认识到权力本身的限度和犯错可能。实际上,恪守程序是对官员和执法者的一种保护,依法依规办事能使其避免无端指责。

扎紧篱笆,建立严密的制度体系。除程序观念缺乏外,我们的程序本身还太脆弱,既容易被僭越,僭越之后也缺乏强硬的惩罚。实现程序法治,必须在制度上不断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隙,建立严密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制度,并严惩违背程序正义的行为,方能使程序具有刚性。

抓住重点,保障公民重大权益领域的程序正义。现代政治,立法、执法和审判均要求科学合理的程序钳制。然而,最急迫的是对与个体公民命运息息相关的人身和财产权的执法和司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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