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助推新经济发展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助推新经济发展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管理到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与意蕴却大不相同。

新经济是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带动的以高新科技产业为龙头的经济,体现为新技术、新产业、新要素、新能源、新材料、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等的相互关联与作用。新经济代表了产业变革方向,具有广阔成长空间。加快发展新经济、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需要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为其成长保驾护航。

一、加快发展新经济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长远重要性

(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征越发明显,传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就必须对冲下行压力,加快发展新经济,从过去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将培育壮大新动能和提升改造传统动能结合起来,共同驱动我国经济增长。

(二)应对国际经济关系新变化的重大举措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为应对冲击,各国都加大了结构性改革步伐,各种形式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在2015年已首次突破了10万亿美元大关,面对如此体量的经济体,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发展新经济,有助于提振内需,扩大外需,推动经济升级换代,以应对复杂国际局势的变动。

(三)更高水平参与第三次工业革命竞争的时代要求

目前,人类社会正站在第三次工业革命门槛上。与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相比,我国面临的机遇条件更加充分。就互联网而言,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互联网应用最好的国家之一。2015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到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中国网民已达6.68亿人,比整个欧盟人口还要多。在全球互联网公司市值10强中,中国独占4席。“互联网+”已渗透到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由于历史原因,我们错过了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绝对不能再错过第三次工业革命。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相对于2010年,到2020年我国GDP总值与城乡人民群众收入要实现翻一番目标。据此测算,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增速必须保持在6.5%左右。现在看,由于传统动能趋弱,急需新动能兴起、发展和成长,以对冲传统产业下行带来的压力,发展新经济势在必行。长远看,这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二、我国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的积极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提前超额完成本届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连续两次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累计减少约76%,95%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98%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改为网上备案管理。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精简85%,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人和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压减44%。不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砍掉了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停征、减免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定价项目减少80%,中央对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一半以上。这些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了新经济的成长。去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4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城镇新增就业连续三年超过1300万人。

在肯定成绩时也要清醒看到,政府监管还面临以下几方面挑战:

一是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尚未完全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制度改革在价值导向上应体现为从规制到治理的政府理念变迁,即由人治转向法治、由统治转向治理、由规制转向服务,打造阳光透明、程序规范、诚实信用、便民高效、服务为本、责任明确的治理型政府,政府管理重心要由管制功能转向服务功能、激励功能、导向功能和调节功能。目前看,以治理为导向的政府工作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是政府监管的标准化工作才刚刚起步。政府监管标准化就是将标准化思维、理念和技术植入政府监管全过程,既要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又要约束部门和官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目前这方面工作刚刚起步,各地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收费清单、责任清单等都差异过大,相关审批流程、监管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监管方式方法更是五花八门。

三是整体政府的综合统筹协调任重道远。整体政府是指不同级次的政府、同一级次政府的各个部门均能在同一政策目标引领下,协同一致行动,形成最大合力。目前,我国政府监管中还存在着明显的部门不够协调、上下不够联动问题,需引入更多整体和系统思维,以加强合作、形成协同的工作方式,向社会提供一套无缝隙的公共管理服务。

四是对新问题新需求难以及时回应。与新经济一日千里的发展势头相比,现行政府监管体系还很滞后,如一些新型企业可能面临着难以归类问题,政府对这些新型企业业务流程、业务形态十分陌生,更不要说准确识别其风险点和加强监管了,这使得政府对新经济监管既可能过度、也可能过宽,出错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政府监管对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也明显不足,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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