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国理政战略高度把握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从治国理政战略高度把握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摘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和推进。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紧紧围绕治理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怎样治理国家这一根本问题,深刻阐释了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新思想,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提出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目标、总抓手的提出,是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但在不同阶段,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是不同的。总的看,改革开放的前30年,法治建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无法可依,因此加强立法工作成为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法律实施的问题日益突出,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统筹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问题就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追求。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的重大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法治实践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党领导人民开启治国理政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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