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用法律来给好人撑腰,这是我国立法的重要进步,特别是在经历了诸多好人被讹的案例后,“好人法”确实很有必要。但是,“好人法”究竟能否成为好人的“通行证”,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
一方面,我们不能高估了“好人法”的威力,更不能陷入片面的“立法万能”误区。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哪怕“好人法”降低了做好人的成本,打消了救人行为的一切后顾之忧,但现阶段也不可能强制人们主动做出救人行为。另一方面,许多人所理解的“好人法”,就是“好心人施救一律免责”,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好人法”应该是保护采取“合适的措施”的救助者,提供100%的免责保护,就存在法律被利用的风险。有专家就提出一种假设,“一人驾车撞伤一行人,下车假装提供救助,实际上故意弄死被撞者,然后谎称不是自己车撞的,是路过做好事。”显然,类似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出台“好人法”只是第一步,细化配套相关制度措施,使“好人法”的善意在有效实施过程中得到充分释放才是目标。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以法律来促进“好人有好报”价值观的弘扬,让社会道德回归自然,促进互帮互爱的社会主义道德蔚然成风。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好人法”虽是上海制定的,但是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因为急救医疗服务不仅关系到百姓生命与健康,而且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地借鉴上海的经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区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只有法律做后盾,才能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救助的热情,让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行为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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