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我国自1994年税改后,个税制一直是分类征收,即将个人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课税,这种税制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不考虑家庭负担轻重;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由此给不少家庭带来负担。
个税改革直接牵涉千万家庭。个税改革之所以迟缓,关键在于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税改目标。这些问题如果未经事先评估,就仓促出台,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个税改革不能一蹴而就。
要避免个税改革“劫贫济富”,既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让不同家庭根据不同负担承担不同的个税。以“个税抵扣房贷利息”为例,一方面可限制家庭房屋套数,比如第一套房房贷利息纳入抵扣;另一方面可限制抵扣总额以防“肥”了那些豪宅主人,还要考虑每月平均利息。
个税的功能不仅是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更大的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收入公平,所以,个税改革不仅要走向“大公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还要做到“小公平”——即纳入抵扣范围的每个小项都尽量做到公平抵扣,让个税改革在促进收入公平、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说到底,就是要挑最突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切入口,逐步解决有关问题。不仅需要科学设计个税改革方案,还需要技术支持——即需要建立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网络信息系统,更需要立法提速,这些方面必须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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