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2)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2)

核心提示: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在“三证合一”基础上,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五证合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含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地税局要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五证合一”申领、发放、使用、注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规范、优质的公共服务。对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要求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

(四)加强跟踪督促。县发改委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对县考核的,将在年终考核时对相关单位酌情予以扣分。

(五)加强清理整顿。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等未按照要求及时换照的企业,依法合规吊销相关证照;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暂不予换证,依法合规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暂时无法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在“信用xx”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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