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丨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 保证公正司法 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热文丨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 保证公正司法 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核心提示:司法人员素质能力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认知度、认可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我认为,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司法公信力。一方面,无论从司法机关还是人民群众角度看,司法公信力突出表现为司法机关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能否体现司法公正与权威;另一方面,司法公信力还突出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在现代社会,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乃至法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

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检察机关必须担当的重大使命

党的十八大明确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章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全面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强调“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虽然仅两字之差,却深刻反映出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的更高要求。

这些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积极深化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特别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但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既表现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也表现为司法权威不足。

司法没有公信力,法治就没有权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失去根基。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中肩负双重责任。一方面,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本身就存在是否公正、是否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和信任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职责,对整个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建设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重大责任,坚持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既大力加强自身司法公信力建设,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让全社会对司法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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