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权:网络空间治理的困境及其出路(2)

张权:网络空间治理的困境及其出路(2)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问题与矛盾在某种程度上是内生性的、系统性的,冀望治理效果得到显著改善绝非一日之功。但是,习总书记在4·19网信座谈中强调,“网信事业要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为走出网络空间治理困境打开了“机会窗口”,也指明了改革方向:应当以创新、协调、开放的思路治理自由、平等、开放的网络空间。而这所谓“先行一步”,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调整治理目标。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但也不是理想中的“乌托邦”。我们既然承认并且能够接受现实世界并非风平浪静的事实,也不应该以“既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的逻辑去苛求网络空间歌舞升平。调整治理目标,辩证地认识互联网创造力与破坏力共存共生的客观现实,平衡好网络空间治理中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是有效改善治理效果的重要前提。在严把网络安全关的前提下,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正视并且普遍达成允许网络空间存在一定程度非理性因素的共识,应该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价值基点。

二、培育社会力量。多年以来,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一直倡导转变政府职能,退出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但却屡屡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力量过于薄弱,导致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失衡。网络空间中的“治”与“乱”,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能否对政府治理形成有益的补充。应该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适度放开网络虚拟社会的某一个领域,将其作为培育社会力量的“试验田”,让网民(及其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实施自我治理,训练其在不依靠“家长指教”的情况下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卸载政府的责任,更不是要削减政府的职能,而是储备一股新的力量——当网络社会面临多重治理危机的压力时,成熟而强大的社会力量将更有可能为政府提供有力的辅助与支持。

三、打通虚实壁垒。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空间治理显然不同于治理一个现实社会,但也绝不仅仅是治理一个虚拟社会,而是治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结合产生的“新社会”。关于如何处置网络民意的思考不应该仅仅止步于应对层面,如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回应机制等——这在本质上无异于对意见和建议的直接回避与排斥。所以,除了要在虚拟活动与现实政治的接壤处做好前端工作,更应该关注如何打破虚实壁垒,贯通收集民意、处理问题、进度反馈的整个治理链条,确保来自网络的意见可以收集齐全、反映出的现实问题能够解决妥善、问题处理的进度可以向网民反馈到位。允许互联网的影响力深度作用于现实社会,促进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治理方式的转变,才是国家治理体系对于网络活动的吸纳,达成网上网下形成同心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国理政的目标。

四、优化职能配置。当代治理相比传统管理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权力主体与权力向度的多元化,表现出由权力集中、亲力亲为向权力下放、协同合作的思路转变。重新平衡网络空间治理工作中统筹协调与监督执法两项核心职能的比重,是追求更好的网络空间治理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内设立统筹协调机构,目的是为了重构府际关系,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力,而非将其自身塑造成一个在国家治理体系内可以直接执法的庞然大物。所以需要特别警惕职权配置的“棘轮效应”,避免赋权容易而分权困难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不仅要以约束网络行为为目的,同样要为激发网络活力创造条件。需要创新协同工作机制,在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全程留痕的前提下,注意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作用:对于监督执法工作不及时不妥当要问责,对于网络信息所反映的行政失范同样要问责——以双向监督问责作为保障,全面发挥网络民意对于政府行为的威慑与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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