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关键在心中有“法”、听之有“效”!

旁听,关键在心中有“法”、听之有“效”!

今天上午,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案件则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而在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9月22日齐鲁网)

此等举措,值得点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有利于促进“民告官”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更有利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发挥着带头模范作用。如果领导干部不信法、不依法、不用法,那整个队伍就沆瀣一气,整个国家、整个民族也就会“黑云压城”。笔者认为,组织旁听固然是好,但关键是要领导干部心中有法、听之有效,这样才能好上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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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旁听席上20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了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审理

领导干部旁听的前提条件是心中有法。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案件是很敏感的案件,若处理不当很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选择“内部消化”的方式来解决,虽能暂时保证“一方稳定”,但“后患无穷”。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领导干部往往会养成遇到棘手问题立马选择“内部消化”的依赖症。其实,“内部消化”是漠视法律的表现,是有法不依的表现,亟待转变。中央提倡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涉访涉诉分离,很多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领导干部还抱着老思维、老观念,还信奉“权大于法”,那旁听就是个笑话。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办事需要心中有法、心中畏法。只有这样,遇到问题才能遇事找法、遇事依法,最终靠法律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

领导干部旁听的最终目的是要听之有效。如果领导干部是来走过场的,是来观看表演的,是来散散心的,那旁听就没有任何意义。旁听的目的,在于引起领导干部对法治的重视和思考。思考遇到同样的问题会怎么办,思虑自己的工作中是否存在有违法违规的问题,思索到底怎么样推进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游刃有余。这就是要达到听之有“效”的效果。现在社会出现的很多问题,诸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都需要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就更要依法行政,时时想着法、处处用着法,抓好法治的“绩效”。同时,特别要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因为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检验平台,需要充分正视和积极参与。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领导干部多经受旁听的洗礼、多经受应诉的考验、多经受依法行政的磨炼,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自然而然就会大幅提升。这同时也告诫一般党员干部要依法行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在人民群众中带好头,这样法治的阳光就会普照整个中华大地,人们追求的“真正民主”、“真正平等”就会早日实现。

组织干部旁听学法,值得各地学习,特别要注重旁听的实效性。我们常说,听别人说话,关键是要把好的东西听进去,听进去后还要照着做,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一心一意听进去、一心一意做下去”,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加油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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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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