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

核心提示: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运输

由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12,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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