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
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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