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他人的贷款记录、快递地址、手机实时定位等个人信息,只要在QQ群里提出需求,就会有人回应。买家通过微信转账交易后就能拿到这些准确、私密的个人信息。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9月26日《新京报》)
在没有看这则消息之前,笔者只以为现在的骗子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高明,神通广大,几乎把所有人的信息都掌握在手。看了这则信息方知,原来有“内鬼”在暗中帮助,才让骗子长了本事,叫人防不胜防。这就像古代的打仗,外边人怎么都攻城不下,内部出了一个叛徒,一下子把城门打开,侵略者便可长驱直入。电信诈骗也是如此,若没有内鬼的提供个人信息,电信诈骗也不可能屡屡得手。
辩证地说,骗子想骗人,但不知道对方的信息,犹如猫吃鸡蛋——还无法下口。但在内鬼提供的详细信息中,骗子了解了对方的“前半生”,就可以胡诌对方的“后半生”,以便取得诈骗信任,使诈骗成功。在不久前发生的徐玉玉一案中,要不是骗子事先知道徐玉玉的手机号,正在办理助学贷款等信息,经过心理印证都对上了号,再单纯的大学生也不可能轻易就犯。说实话,内鬼比骗子都可怕十倍,没有内鬼,或许骗子也能骗取一两次的成功,但绝没有可能屡骗屡成的道理。
打击骗子需先清理内鬼。内鬼在哪里,哪里就给骗子制造了机会。如果内鬼没有了,骗子骗一个不成功,骗两个还不成功,次次不能够成功,骗子没有生存的“土壤”,也只好改行了,干劳动致富的活。以后更没有人效仿了,才能还社会一个晴朗的空间。假如放任内鬼自流,骗子想骗人就给内鬼先分“一杯羹”,二者里应外合,百姓就会沦为一个任人宰割的“羔羊”。
毫无疑问,骗子是前台人物,内鬼是后台人物,没有后台人物的鼎力支持,前台人物难有成功的把握。对于内鬼我们不能只是看作一种信息买卖行为,而是骗子“胁从”。因为他们的行为,确确实实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把被骗者推上了陷阱的边缘,是暗中的“推手”。骗子的有形之手与内鬼的无形之手,相辅相成,把百姓群众拉入“火炕”之中。
古人云:“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意为对于潜在的敌人,不可手软,以防后患。同样的道理,“文明”之榻,又岂容“内鬼”酣睡?对内鬼出卖个人信息行为,我们不能手软。否则,就会犯姑息养奸、养虎为患的错误,让内鬼为骗子提供信息,骗子在巨额利益诱惑下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正所谓“文明”之榻,不容“内鬼”酣睡。在打击骗子的同时,还要狠打内鬼行为,清理“阶级队伍”,净化我们的职业领域,斩断骗局的“利益链条”。就等于打断了骗子的“一只手”,或“一条腿”,我们治理骗子行为就比较容易多了。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
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网友之家栏目投稿邮箱为:jst71ztz@126.com,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欢迎加入网友之家QQ交流群,2群:531249826,大学生交流群: 522415122。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