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带头守信

党员干部要带头守信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加强对失信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尤其是加强对失信执行人的政治惩戒,标志着我国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加强对失信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尤其是加强对失信执行人的政治惩戒,标志着我国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是党和政府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其中“讲诚信”是第一位的。当今社会尽管人人都要讲诚信,但是党员干部带头守信是最重要的。党员干部不能带头守信、不讲诚信,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诚信体系本身就会失去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就会趋于崩溃,公共治理和社会合作的成本会急剧增加,最终落得“官民双输、全体遭殃”的结局。因此,党员干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少数”,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信。

党员干部要带头守信的道理讲了很多年,但是不讲诚信的事情还屡屡发生。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自身职务带来的影响力,干扰法院判决执行、逃废债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妨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说明要确保党员干部带头守信,仅仅靠说服教育是不够的,还是要从制度创新入手,让不讲诚信的党员干部付出巨大代价,以此确保党员干部带头守信。

《意见》新增政治惩戒就是从制度创新入手、促使党员干部带头守信的重要表现。《意见》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政治惩戒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任职资格限制,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第二,职务进阶限制,即对于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对于党员,失信情况应作为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现役军人,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第三,组织推荐限制,即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由此可见,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上无缘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岗位,无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务,并且将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方面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这些规定极大地增加了党员干部不讲诚信需要付出的代价,对于促使党员干部带头守信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意见》除了明确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政治惩戒措施,还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相关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在相关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这就极大地增加了相关人员运用权力和影响力逃避惩戒的难度,使得相关惩戒措施极具刚性、威力倍增。

从《意见》的出台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带头守信的决心是巨大的、措施是果断的,这也符合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一贯作风。因此,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对《意见》重视起来,认清形势、找准位置,真正将“讲诚信”当成做人为官的首要要求,坚持带头守信,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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