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烈士纪念日,这些你都了解吗?

关于国家烈士纪念日,这些你都了解吗?

一、烈士指的是哪一类人?

1945年,党的七大作出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烈士”一词。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对革命烈士的范围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 第三条规定了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2011年7月,国务院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为《烈士褒扬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了可评定为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该条例去掉了“革命”二字,对于烈士的界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出现“敌人”字样,“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

2011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2004年8月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其中第八条规定了现役军人可批准为烈士的六种情况:(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二、烈士纪念日的设立过程是怎样的?

设立烈士纪念日是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呼声。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建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设立烈士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200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伴青首先提出建议设立“革命烈士节”,将每年清明定为“革命烈士节”,全国各地开展隆重纪念活动。

民政部自2005年起多次召开由中宣部、文化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国民俗学会等部门和部分民俗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并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4次征求16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学者均赞同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3年4月4日,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2013年4月21日,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请示》。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