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8)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8)

摘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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