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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7)

5.监督重点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什么说主要领导干部是重点中的重点呢?我们知道,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着最大的管党治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要把他们作为重点的监督对象,尤其是党组织的一把手、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

6.监督重要手段

新颁布的《条例》中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监督工作上的创新和好经验、好成果都写了进去。所以说,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批评自我批评是相互监督;约谈函询是组织对党员的监督,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是告诫、提示、督促;“红红脸、出出汗”就是指的要直面问题,要触及问题的实质,甚至触及灵魂。这些都是监督,而且这些监督要成为常态。党内监督就是要把一些问题、不良作风、需要纠正的事项等尽量解决在轻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状态。因为轻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状态是可以靠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的,是可以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的。而约谈函询就是及时提醒,让党员干部注意起来,防止滑坡和问题恶化。“红红脸、出出汗”则是触及到了灵魂,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是对出现不良作风问题的同志的一个重要提醒。所以我为什么一再提到监督的手段,因为它的力度是有一个排列的。《条例》也是尽量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带有趋势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期状态,使得问题不至于由小变大、由小错变大错。如果对于小错没有及时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提醒、告诫、警示,结果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最终酿成大祸,这个时候有问题的干部就需要被处理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采取大量的、高度的、及时的重视,虽然相对轻微,但是却是挺在前面的监督手段,实际上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而且从它的效果看,是可以挽救干部的。

7.监督体系

就是“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清晰地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体系由六大要素完整有机地整合而成。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体现和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因为各级各部门的党委处在党的领导的中心位置,那就必须进行全面监督,全面监督党的纪律、方针、路线、政策执行情况等等。有些监督手段就是党委特有的,比如,巡视就是只有中央和省级党委才有权力,这就是全面监督。第三,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因为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就是执纪、监督、问责,这是专责监督。第四,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负责宣传、组织等事务,这些部门的监督带有职能特色,所以称为职能监督。比如,组织部门从事的组织人事工作、队伍建设、人才选拔、管理教育等,具体要由组织部门落实。所以,组织部门的监督就带有组织建设、人才、人事工作这个特色。这就是职能监督。第五,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内监督应该抓日常,抓细抓早。第六,党员民主监督。监督要落实到基层组织,所以还需要党员民主监督。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报告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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