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章:中国绿色发展与全球气候治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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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治理大事记

1979年  2月,世界气象组织第一届气候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通过了《世界气候大会宣言》。6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这次会议通常被认为是联合国开展国际环境治理工作的起点。

1988年  联合国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气候变化进行科学评估,其出台的评估报告是国际社会认识和了解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科学依据。

1990年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发表,确认了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基础。后来这一年被确定为制定未来减排目标的基准年份。

1992年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1995年  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确定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指出全球变暖是由人类造成的。同年第1次《公约》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举行。

1997年  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立了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

2001年  3月,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10月,第7次《公约》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各国就《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方法和其他细节达成一致。

2007年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警告气候变化速度在加快,并且这种情况无法逆转。在巴厘岛举行第13次《公约》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

2009年  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第15次《公约》缔约方大会上通过《哥本哈根协议》。

2011年  第17次《公约》缔约方大会在南非德班举行,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

2014年  IPCC在丹麦哥本哈根发布了第五次评估报告。11月12日,中美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中美气候领域的合作树立了新的里程碑。

2015年  法国巴黎召开的第21次《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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