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依纪依法运用监督手段
监督手段是监督部门在行使监督权时所运用的谈话、调查、检查、审议、质询等方式方法,解决的是“靠什么监督”的问题。正确的手段是开展有效监督必须具备的条件。使用正确的、恰当的、适宜的监督手段可以使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手段不适、方法不当、方式不对,就会影响监督的效率和质量,甚至无法实现监督目标,进而损害监督的权威和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要求我们在行使监督权时,必须依纪依法运用监督手段。一是不错用。要把握好监督手段的实质,在党纪国法授权的范围内运用监督手段,避免错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二是不滥用。要把握好监督手段的程度,避免滥用。如,开展检查或调查时,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能高高在上,骄蛮耍横,而要依法文明开展监督工作;向监督对象索要资料时,不能不分缘由、漫无目的,应依纪依法索要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请其他监督部门配合工作时,一般事项应做好沟通协调,重要事项要按规定正式发函请求协助等。三是不擅用。要把握好监督手段的权限,避免擅用。如,纪检部门暂予扣留、封存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等,必须经县级以上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监察机关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提请人民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查询银行账户,必须经县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等。
六、必须依纪依法把握监督标准
监督机关是党纪国法的捍卫者。履职尽责不到位,就会使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把握不好监督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依纪依法把握好监督标准,解决的是“监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要做到查深查透。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手法隐蔽多样,甚至高科技化、高智能化,往往将违纪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对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盯住不放,坚持依纪依法监督,绝不手软,坚决一查到底。二要做到事实清楚。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全面调查监督事项的来龙去脉,做到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违纪违法情节、后果、责任等要素清楚,逻辑关联紧密,内容条理清晰。三要做到证据确凿。调查过程中应认真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做到人证、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真实充分完整,彼此之间无内在矛盾,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补证;认定错误事实的,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作支撑。四要做到定性准确。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准确认定违纪违法性质,准确区分不同类别的违纪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情节、后果和责任等因素,严格执行标准,严格依纪依法进行问题定性。五要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查找深层次原因和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七、必须依纪依法运用监督结果
依纪依法运用监督结果是新形势下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方式合力的应有之义。依纪依法运用监督结果,不仅强调运用监督结果程序上的合规性,还强调运用监督结果的效率性,解决的是“监督效能”的问题。为此,一要恰当处理。要根据违纪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性质,依据党纪国法,给予违纪违法人员恰当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对违纪违法主体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既防止“过之”之嫌,又杜绝“不及”之虞,不使无过者含冤受屈,不让违纪违法者逍遥法外,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二要共享信息。应健全完善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监督结果共享运用、有法可依、规范进行。如人大监督可依法利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结果,审计监督可以依法取得信访部门受理的与特定事项或人员相关的举报线索等。三要有效利用。监督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结果,应作为对单位、部门业绩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等。
八、必须依纪依法保障监督条件
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司法体制、审计制度等改革部署对保障监督机关工作条件都有明确规定,这是保障监督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解决的是“监督能力”的问题,应依纪依法给予切实保障。一是保障必需的人力资源。适应监督全覆盖的需要,保障监督机关必需的人力资源,以及与之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监督履职顺利开展。二是保障必需的预算经费。充足的预算经费是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是保持监督机关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保障监督机关充足的预算经费,满足监督过程中的各种必要支出。三是保障必需的设备设施。严格按照相关纪律法律要求,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还应注重对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枪支武器等专用设备予以保障。四是保障必需的学习培训。监督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决定了监督质量优劣和效率高低,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是保持监督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必然要求。五是保障必需的体制和机制。应为监督工作创造顺畅高效的体制和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积极地配合监督工作,经常主动了解监督人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更重要的是防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干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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