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18)

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18)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确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八大)将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八大),将于2012年11月8日[1]在北京召开。在十八大会议上,将会选举新一届的中共中央领导层,包括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之后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上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军委等。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确定2012年11月8日召开党的十八大。[1]这次大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回顾总结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六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组织部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前结束。

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中央提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中央要求,要严格履行党章,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于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采取投票等方式,逐级遴选择优,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通过考察预告、公示代表人选名单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代表人选都要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代表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适当时候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中央规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全会通过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建议国务院将方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会议共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专家学者出席。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五中全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出席该次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56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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