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规范全面从严治党(2)

用法治思维规范全面从严治党(2)

摘要: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另一方面,党组织在公正适用、执行党规党纪的同时,要做到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上下必须模范执行。

二、法治思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表明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守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方法,只有厘清、衔接和协调好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才能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要厘清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边界。党规党纪的规范领域主要界定在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之中,超出这些领域的党外事务及社会关系,则通过国家法律进行规范。只有明确界定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让党规党纪和国法各行其道、各司其职,才能为二者衔接创造条件。

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完善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向着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目标迈进。

要努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和相互协调。在党规党纪的制定上,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上的一大成果。要使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国家立法布局、国家未来立法规划同步。对需要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进行双重调整的重大问题共同调查论证,提高党规党纪制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同时,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将党规党纪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修改、废除与宪法、法律规定不相符合的党规党纪,避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在党规党纪的执行上,一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另一方面,党组织在公正适用、执行党规党纪的同时,要做到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上下必须模范执行。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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