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三点攻”新模式(3)

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三点攻”新模式(3)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的“三点攻”新模式,即:以坚定理想信念的铸魂为统领,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主攻,以加强党内监督和严肃问责为保证,这是我们把握和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应当给予认真研究和实施的重要着力点。

以加强党内监督和严肃问责为保证

加强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综合监督,实施严肃问责,既是发展党的领导事业的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与改进党内政治生活的保证。为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以理想信念铸魂,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战役阶段的“三点攻”。

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十八届六中全会规定要建立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规定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规定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应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基本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保证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实现干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保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总之,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平台和主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12项任务置于这一平台上,把以理想信念铸魂贯穿于12项工作中,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于12项工作中,通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三点攻”合力,务求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战役阶段取得更大的成就。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6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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