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解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3)

【学习资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解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3)

核心提示: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三、正确理解、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必须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执行好。同时,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把握一个界限。即把握好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的界限。重大问题通过党委(党组)集体领导,日常工作通过个人分工负责,这是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础。是否需要运用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进行决策,关键在于所决策的问题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由于各级党委(党组)担负的任务和职权不同,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性质、范围和意义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党章的规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只有界定清楚了,才能避免本该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个人包办,才能避免党委(党组)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不分轻重、事无巨细地拿到党委(党组)会上集体讨论研究。

(二)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要么是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明确分工,个人不知其责;要么是虽有分工,但由于抓落实的责任不够明确,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导致个人不敢负责。因此,要在加强集体领导的同时,严格地科学地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切实有效地保证党委(党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委(党组)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二是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习以为常。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事项,本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但根本不召开,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习惯于逢事事先定调,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这些做法,既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又使集中无法做到真正准确,甚至会造成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现象,最终,偏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轨道。

(三)理顺三对关系。1.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与决策后一抓到底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该发表意见时不发表,甚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甚至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这两种情形都会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要坚决进行反对和纠正。2.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与个人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开展工作之间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一味强调服从组织决定,对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畏畏缩缩,不敢放开手脚。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组织决定的事项,既要坚决服从,不在组织决定上作选择、搞变通;又要在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3.集体与个人、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就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集中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既不允许主要负责同志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避免借口集体领导,降低或抹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领导中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并落实好四项制度。1.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议事决策事项,谁来议事决策,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议事决策,努力实现细化、量化,防止抽象化和主观随意性。确定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会后跟踪、会议监督等流程,避免简化步骤、颠倒程序。2.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明确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如何报告,明确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3.建立征求意见制度。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明确哪些决策属于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的结果运用,切实把统一意志和集思广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4.建立分工报备制度。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调整。这样做,既利于提高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实效,又利于上级党委加强党内监督。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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