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中国人是这么保护版权的

在宋代,中国人是这么保护版权的

摘要:正如陈寅恪所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宋代是一个文化高度发达的朝代,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匠人对笔墨的改良,都推动了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当时全国各地书肆林立,形成了京、浙、蜀、闽四大中心。

一千年前,苏轼提笔给朋友陈传道写了一封信,抱怨道:“我最近因为那些奸商很是心烦。他们喜欢把我的文章拿去刊刻,我恨不得毁掉他们的雕版。等我有空了,得把那些还看得过去的诗文集结起来,自己出版。”

古代雕版印刷作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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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生前从未出版过文集,然而书肆印行的苏轼文集竟达二十余种,有的还流传到了朝鲜和日本。他曾经感叹过:“余犹及见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时,欲求《史记》《汉书》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书。”在苏轼生活的北宋,中国的出版业已经开始蓬勃发展,所以他会为自己这代人不用抄书而感到庆幸。可他当时大概没有想到,盗版和正版,竟然是出版业的一体两面。

正如陈寅恪所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宋代是一个文化高度发达的朝代,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匠人对笔墨的改良,都推动了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当时全国各地书肆林立,形成了京、浙、蜀、闽四大中心。印刷品除了一般的书,还包括时兴字画、导游图、报纸、纸币、茶盐钞引甚至广告。交易的繁荣促使了大型书籍市场的形成。北宋首都开封相国寺“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每月五次开放,百姓交易”。可以说,宋代出版业的繁荣,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全面发展的产物。

于是,盗版书很自然地应运而生了。

我们今天能看到的盗版方式,宋代一个不差。一是盗印原稿,就像苏轼遭遇的那种,诗文未经作者同意就被拿去刊刻;二是翻印翻刻,即书商见到某本书畅销,就将其原样不动地重新印行。朱熹出过一本《论孟精义》,本是自印自销,然而因读者众多,某义乌书商立马抓住机会翻印起来。朱熹看到市场上的盗版书后一下子懵了,写信让吕祖谦帮他想办法,还自嘲道“此举殊觉可笑,然为贫谋食,不免至此,意亦可谅也”。一代儒宗被逼到这份上,也是没谁了。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苏轼和朱熹的作品在当时就是重灾区。苏轼的诗风行一时,福建书肆“争先镌刻,或就原版以摹刊,或改标名以动听”,有时候同时同地竟然会有五六个盗版出现。朱熹也好不到哪去,他最出名的《论语集注》其实最早不是自己刊行的。当时他写完这书拿给朋友传看,不知哪个缺心眼的就先拿去盗印了,“及知觉,则已分裂四出而不可收矣”。

然而尤其可恨的是第三种,即假借作者名义刊行盗版。前面两种说到底文字还是作者的,作者少赚点钱,但名声还在。而这第三种干脆就是书商自写自刻,最后栽一个大家的名,赤裸裸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利。宋初的李觏编了《退居类稿》十二卷,没想到过了三年就“不知被阿谁盗去”,用他的名字出了《退居类稿外集》,里面一百多篇文章和他半毛钱关系也没有。最关键的是“刻印既甚差谬”,让他一直郁闷得不行。又如南宋初年,建阳书肆盗用大儒范浚之名出版了一部《和元祐赋集》。范浚跟朋友写信说,这书他看过了,“无一语可读者”,不打官司是不行的。这和金庸先生当年看到“全庸”“金康”或“金庸新”的心情,大概差不多。

有盗版,便有反盗版。宋代出版人进行维权的第一步是在“牌记”上印上版权声明。当时书籍的卷首常有刊语,说明发行地点、时间或价格等,刊语外周以墨线围绕装饰,称为“牌记”。如程舍人的《东都事略》,其牌记上便有一句“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样的文字在现在看来几乎只是对盗版商的一句空话,但这种尝试在当时还是非常可贵的。

《东都事略》的牌记《东都事略》的牌记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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