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摘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确立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管党治党指导思想,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干部优秀、班子过硬是重要基础。有了好的干部队伍、好的领导班子,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就能得到严格执行;反之,党内政治生活就失去了基础条件,各种矛盾和问题就会滋长蔓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准则》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好干部标准

用人标准与用人导向紧密相连,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体地讲就是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六个方面基本条件。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具体内容虽有所变化,但核心部分没有变,主要包括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履职用权、专业能力、修身自律等要求。这是我们党对90多年来干部队伍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在选人用人上的集中体现,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依据。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此重视不够、理解不深,在选人用人中淡化甚至忽视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必须强化党章意识,更好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

当前,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就是要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这些要求,既与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高度一致、一脉相承,又顺应伟大斗争和伟大事业的需要,赋予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坚持和落实好干部标准,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能够赴汤蹈火、慷慨赴义,支撑他们的就是理想信念。反观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最根本的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我们选拔的干部,必须是一心一意跟党走,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必备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转型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治理的难度正在加大。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水流清浅的小溪随便挽起裤腿就可以蹚过,也不是笔直平坦的林荫大道可以慢悠悠走过,需要敢闯敢试的精神、迎难而上的勇气、舍我其谁的气魄,否则难以前行。但目前在部分干部中还存在着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必须强化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用起来,并在工作中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励更多的干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

坚持事业为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选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这一要求对于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以事业为上,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选好人用准人的根本出发点,任何时候都必须很好坚持。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往往忽视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是看谁优秀、谁合适,而是看谁资历深、轮到谁;个别的甚至不顾一个地方的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搞论资排辈,把明知不胜任的干部放在重要领导岗位,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选拔任用干部,在事业发展与干部成长这两个因素的把握上,一定要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使事业在优秀干部推动下兴旺发达,让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坚持事业为上,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把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各方面的干部充分涌流,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对年轻干部要坚持必要的台阶、递进式培养,加强实践历练和作风养成,注重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实践证明优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要坚决防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取得了一定成效,要继续坚持。选人用人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每个干部都要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对那些尽职尽责、踏实干事、精力充沛的干部,只要仍在工作年限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该提拔的要大力提拔。党政正职特别是地方主要领导,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政治上的把关作用、决策上的主导作用、用人上的导向作用、形象上的表率作用,选好这些“关键少数”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能将不同类型的干部简单通用,不能为了单纯培养性目的而把一些内功不扎实、历练不过硬的干部放在地方党政正职岗位上来“练手”。要高度重视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选干部配班子既要考虑熟悉党政综合管理、善于驾驭全局的复合型领导干部,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好、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专家型人才。层级较高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一定要有熟悉本部门核心业务的专家。这样才能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更好更快地推动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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