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监督力量 保障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整合监督力量 保障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摘要:新的形势下,保持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应根据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整合监督力量,推进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体现在哪里,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新的形势下,保持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应根据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整合监督力量,推进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体现在哪里,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推进监督力量组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然而,一些国企既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同时又存在监督意识淡化、监督机构缺失、监督作用虚弱等监督短板问题。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克服国企党建工作短板,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推进监督力量组织化。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科学嵌入监督机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监督环节就是公司治理链条中的重要节点,监督机构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构件。应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特点,明确监督组织配置方式,健全监督组织体系,坚持监督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监督人员和力量同步配备、监督工作和活动同步展开,真正把监督力量纳入公司治理结构、配置到项目上、延伸到班组里,保证监督工作机构健全、监督工作队伍稳定、监督力量作用有效发挥。

保证监督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应把监督工作职责和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把监督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序列,把监督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确保监督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同时要明确监督组织的职责定位和运转方式,厘清监督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使监督组织和人员在公司治理中工作有空间、监督有依据、话语有权威。

推进监督力量制度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规律,监督工作必须走制度化、常态化之路,从制度上规范监督机构设置、监督职责履行、监督作用发挥等,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监督力量的制度化水平。

监督工作的开展要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保障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亟须补齐监督工作制度化的短板,坚持把监督工作制度同公司治理结构规则结合起来,健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做到监督工作有制可依;同时梳理公司廉政风险点,盘点监督工作事项,加强对党内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在市场化中把监督工作边缘化,在“混合”声浪中把监督组织抽空,保障监督工作责任落实。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要制度化、规范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案件,教训极其深刻。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要突出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既注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又要特别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化、规范化监督,实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推进监督力量具体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肩负党的信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必须在细化中落实监督工作,推进监督力量的具体化。

监督机构的监督权要具体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同时,要保障和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权,推动“一岗双责”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监督,体现监督机构的政治性、权威性。

职工的监督权要具体化。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要成为“六种力量”,必须坚持不忘初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细化和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听取职工意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注入不竭动力。

(作者系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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