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概况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概况

摘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全会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经济建设问题上,从纠正急于求成的错误倾向和全党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等问题出发,必须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措施,对陷于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对过分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着手认真的改革。

全会重新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

全会重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否定了中共十一大沿袭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及“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左倾”错误观点。

全会重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决定在组织上健全党规党纪,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反对接受和制造个人崇拜,加强集体领导。

全会还审查和解决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其中包括关于1959年庐山会议对彭德怀等人的错误批判和错误结论、关于薄一波等61人案件、关于“反击右倾翻案风”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以及对邓小平1975年工作的评价。全会认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

全会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制订了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为把农业搞上去,必须首先在农村实行改革,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全会增选陈云为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主席,邓颖超(女)、胡耀邦、王震为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为中央委员(1982年8月30日中共十二大预备会议予以通过)。

为了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全会决定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选举产生了中纪委书记、常务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委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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