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准则》《条例》赋予纪委的新责任(2)

认真履行《准则》《条例》赋予纪委的新责任(2)

第三,再次重申了“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一直强调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但实践中,由于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标准原则性较强,诸如方针政策不落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把握起来有一定难度。《准则》和《条例》都突出强调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并列举了大量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表现,并且这些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是大量存在的,这就为围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十分明确的制度依据。实践中应从“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角度,来认识和对待严格执行政治纪律问题。

第四,明确提出了派驻机构“对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条例》对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有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这就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明确了清晰的标准,既要汇报监督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更要汇报监督的成果。而且明确提出了“对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要求非常明确。这句话过去是专门对巡视组讲的,现在用在了派驻纪检组,目的是督促纪检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为加强对派驻工作的领导,《条例》还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这也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派驻机构更好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抓手。

(作者李广智系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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