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波: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朱洪波: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国内经济转型换挡升级、各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的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独特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迫切需要探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新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党建工作有机融入企业发展

坚持融合统一。必须明确,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要更好地打造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综合优势,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突出实绩实效。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体现到实绩实效上。归结起来,一是把方向。国有企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二是管大局。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凝心聚力保障企业中心工作有效完成;三是保落实,把党的领导最终转化为国有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抓住这三个核心指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就有了灵魂和血肉,就能以实际成效接受组织、群众和市场的检验。

务求集约高效。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肩负着企业经营发展的重任,经受着履职尽责的考验、市场竞争的考验、业绩任务的考验和各种诱惑的考验。要努力实现党的建设科学集约高效开展,就必须始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业务、创造价值、促进发展;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紧扣党建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筹划安排,务求实效;必须立足企业实际,紧紧结合企业自身行业属性、管理模式、员工组成、业务特点,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体制机制,打造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综合优势

明确党委(党组)的公司治理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即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层等)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保证其他治理主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层在权责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范围内活动,按规定程序将主张和意见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层转化为企业的决策意志、监督意志和执行意志。各公司治理主体之间要建立制度化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既分工又合作,特别是交叉任职的成员要分别按照职责要求及时报告工作。

坚持和完善交叉任职体制。按照职责匹配、科学换位、协调高效原则,调整优化交叉任职比例,实现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层权责合理配置。推进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职能有机融合,适当增加党委领导班子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合理控制董事会规模及股权董事占比;有效保障高级经营层经营自主权,适当减少高级经营层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推进落实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监事会监督权威,完善监事会与纪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交叉任职比例“一增一减一强化”,既聚焦了党委职能,保证了党委对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的必要影响,又有利于做实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层职责,更好地发挥它们作为企业法定决策主体、监督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作用。

建立分类分层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相结合,区别党委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层成员的不同职责和履职特点,分类分层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交叉任职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会同企业股东单位选拔任用,分别按有关规定履行考察任免程序。对非交叉任职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层成员,由用人主体在规定权限内选任,相关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审核把关方面发挥作用。加大市场化选聘人才力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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