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波: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2)

朱洪波: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2)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实效

做实“一岗双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党的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谋划开展党建工作时,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进行,决不能就党建抓党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层要主动支持和参与党建工作,自觉将党建工作落实到企业的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突出“关键少数”,既切实落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明确党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在职责范围内抓党建工作落实的主要领导责任。健全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设置,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传导和任务分解机制,一级抓一级,实现党的组织与党建责任同步全覆盖。

注重专业专注。从严从优选配专职党委副书记主抓企业党建工作。按照“总、分结合”的原则完善党务工作部门设置,国有企业总部和直属机构单独设立党务工作部门,负责党建工作的总体谋划和推进实施,确保党建工作专职专责;坚持以合署办公形式,实现党的组织、宣传、纪检、巡视等职能与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职能有机融合。开展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部门“三定”工作,明确党务工作岗位、职责和编制,选好配强“精业务、爱党建、善党建”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创新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综合能力和水平。

强化激励约束。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等不同责任主体实行分层分类考核,研究建立职责对等、重点突出、内容明确、过程与结果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级、领导班子评价、干部调整使用、个人绩效分配和评先评优等挂钩。逐步建立党建工作公开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接受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直接监督评议。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企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强化党组织和企业的纪律约束,运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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