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九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

中央纪委通报九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

摘要: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

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倒碑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国家森林工程补贴款和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村党支部原书记秦德凯、村委会原主任周光明、村党支部原委员胡玉群3人采取伪造花名册等方式虚报冒领森林工程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共12.62万元。秦德凯、周光明、胡玉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镇雄县杉树乡党委原书记曾孝恩涉嫌贪污惠农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曾孝恩截留杉树乡“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6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偿还借款及家庭开支;违规坐收坐支宅基地拍卖款319.49万元。调查期间,曾孝恩指使证人作伪证、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曾孝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甘肃省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旭光侵占村集体资金、乱收费等问题。2014年,王旭光利用负责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在村委会报销有关单位赞助的材料费用,将报销款1.0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5年,王旭光按照每户235元、500元、600元、681元、1195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236户村民饮水安全工程集资款11.77万元,由其个人保管并负责开支。王旭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区,省、市两级纪委要通过重点督办或开展巡察等方式,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排查、及时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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