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规治党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把依规治党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信赖和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六中全会以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标志着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回顾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党中央特别强调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其中,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是一个鲜明特点。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党中央始终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系统推进,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把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取得显著成效。十八大以来四年时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制定、修订了66部中央党内法规,占168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四成,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做到了有规可依。党章是根本。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准则是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的一系列重大典型腐败案件,究其根源无不是党内政治生活被破坏,庸俗化、形式化、虚无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没有严肃健全的党内政治生活,一切都是空中楼阁。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安于、止于党员干部都站在纪律的边缘。《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监督是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巡视、派驻等监督制度的优势充分释放,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问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担当不履责就要被问责。党纪是尺子。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六项纪律”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开列负面清单,守住底线、一寸不让。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严”和“治”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章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标准、提供了尺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有规必依,把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到依规管党治党具体实践中。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言出纪随,寸步不让,言必行、行必果,敢于较真,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就算了,决不能让法规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造成“破窗效应”。

依规治党,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刚开始推进的时候,要有徙木立信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执纪必严,开创了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是严;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是严,并且是更严,也更重要。《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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