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民主观强调协商民主,强调实行群众路线
习近平同志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民主形式。只有通过协商民主,才能够把人民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涵盖进来、包容起来。新型民主观发展民主政治,更借重于协商民主形式。
中国实行民主,虽然包含选举民主,但两者比较起来,协商民主更为重要。当然,中国新型民主观没有也不能排斥选举民主,选举民主是不可或缺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但是,若对这两种形式进行比较的话,显而易见,协商民主更为重要。这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中国高度重视协商民主,这也与西方国家的民主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西方国家只讲公民的投票权利,而忽视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
从根本上说,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由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实施所决定的,因为党的群众路线决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民主、实践民主,也必须按照群众路线的要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自己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群众中来”,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过程;“到群众中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过程。这两个过程归根到底都是民主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过程。由于群众路线的两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所以也就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当前,中国新型民主观作为发展民主政治的一种崭新民主理论,已经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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