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摘要:团结是党的生命。《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团结是党的生命。《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这一要求,集中回答了什么是党的团结、怎样维护党的团结的根本问题,也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提出了明确遵循。

我们党是一个具有崇高使命追求、严密组织纪律的政治组织,党所强调的团结是以党性原则为基础为支撑的。对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来说,这种团结是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团结,而不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的团结;是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一抓到底的讲规矩的团结,而不是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的团结;是彼此真诚配合、相互补台的有原则的团结,而不是一团和气、相互包庇的团结。只有实现领导班子成员“真”团结,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有效执行,才能把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转化为党的根本制度优势。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活动中,由于党性不纯、私心作祟,各种不顾团结、不守规矩、不讲原则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有的班子成员把个人分工视为个人分权、个人专权,自己分管的事只能自己说了算,别人问不得、碰不得,更不能提意见;有的成员怕得罪人,在集体讨论问题时不发表意见,特别是在讨论中出现不同意见时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搞圆滑世故那一套;有的为了维护所谓的“团结”,明知道不对却不做声,该提醒的不提醒,奉行少说为佳;有的在会上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集体决定,但会后却背离集体决定另行表态,另搞一套使集体决定最终流于形式;有的班子一味强调个人威信,甚至以个人专断取代集体领导,结果不仅影响大局,个人威信也大打折扣。

针对现实问题,《准则》重申了加强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原则,立出了规矩,为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提供了行动指南。《准则》强调,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对于执行集体决定,《准则》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对于履行好分工责任,《准则》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对于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准则》明确要求,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替代党组织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这些原则、规矩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需要每一位领导干部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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