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甫: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三大效应

李万甫: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三大效应

营改增试点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后,在课税机制的转换、减税的政策诉求以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方面,均初步实现了改革目标,产生了巨大的改革红利。

一是税制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全面实施营改增,意味着实行30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对流转税制结构格局的重塑,既包括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也包括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扩围”与“转型”的同时推进。营业税正式退出税制舞台,财税体制改革又一次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基本实现。目前,所有行业的减税规模逐月扩大,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基本实现。

基于营改增试点改革内容,应拓展审视“只减不增”的思维空间。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将建筑业、不动产业、金融业和部分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两部分试点改革内容既包含有“扩围”的特征,也包含有“转型”的属性,共同构筑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底线。

全面推开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税收直接减免,而是通过税种替代和课税机制转换等改革举措来实现的。既实现了课税机制的转换,也达到了全面减税的政策意图。几近所有企业均受惠于营改增试点改革,且改革平稳运行,是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最大亮点和价值所在。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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