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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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党内监督全覆盖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综述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2月26日起,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中央纪委注重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提高政治站位,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出发,不断扎紧织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不断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制定制度。针对监督重点不聚焦问题,把“重音”放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制度设计重心偏移问题,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针对监督责任不明晰问题,改变原条例把监督主体和监督制度分列两章的写法,以落实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规定具体制度,把责任、制度、措施有机统一起来,以专章形式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规定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任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中央纪委高举问责利器,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遵循。条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明确问责内容和情形,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明确问责方式方法,将现有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4种方式;把问责责任既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细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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