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

切实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系列谈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明确政治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职权配置、优化运行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明确政治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职权配置、优化运行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政治定位。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25次提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的说明中19次提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当前我们党面临的主要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责任担当上要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中心,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等行为。

坚守职责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是“纲”,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线”。“纲”是路线,“线”是方法,两者有效统一。纪委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着力发现违纪问题,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突出重点性,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纪依规进行执纪审查;在问责上突出震慑性,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干部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推进体制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就是空中楼阁;持续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抓住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一个个具体问题,制定规则、健全制度、落地生根;完善派驻统一管理机制,派驻的本质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要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成为党内监督的另一把利剑;抓住政治巡视这个基本定位,完善常规巡视、创新专项巡视,鼓励市、县探索开展巡察的有效方式方法。

完善职权配置。纪律检查机关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对不同主体的角色和权限进行科学的划分和有效的配置。要明晰纪委内设部门职权,合理分解监督权,规范纪委各个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晰上下级纪委职权,科学分解不同层级纪委之间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及沟通机制;明晰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的职权,既完善党委对纪委的领导方式,同时拓宽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渠道;明晰派驻机关与驻在部门之间职权,实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权力上不依附、职责上不重叠、行动上不掣肘。

优化运行机制。运行机制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动态反映形式。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思路方法,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处处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日常监督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运用多种方式处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访举报工作要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既注重个案处置,又注重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执纪审理要重点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创新制度保障。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要求,完善监督制度,提高制度的适应性效率。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细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等具体保障性、程序性法规;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系列法规建设,把“两个责任”固化为制度,完善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相关法规制度;推进纪律检查具体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执纪审查相关工作规则。

强化约束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在内部约束机制上,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构建以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导的执纪监督机制,规范线索管理、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巡视等各项工作流程,减少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在外部约束机制上,坚持公开透明,去神秘化,公开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王希鹏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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