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的纪律者如何办?——“基本上是教育与自觉的(处罚一面也是为了教育),但处罚是必要”
党组织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的基本原则是“自觉、教育、处罚”三结合,其中,处罚是最后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能“因处罚也是教育,故随便处罚”。同时,坚决反对“惩办”和“放任”。
在处罚形式方面,要依据违反纪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违反党的纪律的处罚形式有“劝告”“口头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最后严重警告”“撤职”“开除”。
除“开除”必须经上级批准外,其他处罚可由各级党组织执行。上级监察委员会及同级党委可改变监察委员会处置违反纪律的党员的处罚。受处罚的党员有上告的权利,“但未开除者先须服从”。
此外,陈云还反对“破坏党纪的自由批评”,提倡“适当批评”,并进一步提出适当批评“限度”的三个原则:“党内可以讨论的党外就不行”“会内讨论的会外就不行(开会不说,背后乱说)”“决议前可以讨论的,决议后就不能自由”。同时,他也高度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强调“今天在党内尤其是新党员中加强纪律的教育,使他们了解为什么要遵守纪律,怎样做才是遵守纪律,什么事是违反纪律的等等一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陈云同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是我党理论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年代,它为我党的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新时期,它仍然是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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