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2)

刘世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2)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中国共产党把民心作为最大政治,既是对历史上政治发展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核心来探讨执政规律,是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传承。“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以民为本”“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等论断,都是强调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围绕民心向背反复阐明为政之精髓,揭示执政合法性之要义。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夫为政在顺民心。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如此等等,虽然表述不尽一致,但阐明的是同样的道理。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党要继续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坚持把民心作为最大政治,把民心作为执政合法性之基础,并非是难以把握的抽象概念,而是具有丰富内涵的具体存在,民意、民生、民主等概念是支撑民心的最基本要件。如果说民心向背是执政合法性的基本原理,那么民生改善就是维护执政合法性的第一要务。毛泽东曾如此说道:“如果我们不能使……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邓小平更是强调,“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就是死路一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习近平总书记仍然强调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并特别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民生为要,固然不错,但停留于此,还远远不够,显然还跳不出黄炎培先生所说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表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维护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根本制度选择。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民心作为最大政治,作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把顺民意、厚民生、行民主作为执政的指标和要件,使民意、民生、民主三者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在政治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合法性理论。这种合法性具体体现为历史合法性、结构合法性、绩效合法性与目标合法性。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国家独立、人民解放、民族团结,在洗刷历史耻辱的进程中取得执政的历史合法性;以先进政党和合理制度安排,在结构合法性上实现了对中国以往制度和西方政党政治的双重超越;以超大国家治理、超常规发展的奇迹,在绩效合法性上实现了对西方现代化模式和现代化进程的双重超越;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展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战略选择,在执政的目标合法性上体现了人类最崇高的追求与梦想。实践表明,民心向背,并非不可测度的抽象概念,而是能够科学判定执政合法性的具有真正现实意义的政治尺度。民心向背,作为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合法性基础的科学总结,作为中国政治文明的一个伟大发现,对世界政治文明和政治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刘世军,作者系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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