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委员会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3)

公安厅委员会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3)

核心提示:坚持主责就是守责、守土必须尽责,始终把巡视整改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省公安厅党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指导、严格监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真的担当、铁的纪律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省公安厅党委将能否坚决完成好巡视整改任务,作为“四个意识”和抓落实执行力的一次集中检验,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整风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省公安厅党委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党的意识,切实担负起抓党建、带队伍的政治责任,把党委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真正成为全省公安队伍的“主心骨”、“火车头”、“好表率”。

1.坚持敢抓敢严、真管真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尽责,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做到敢抓敢严、真管真严。主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由厅党委整改方案明确的牵头党委成员、具体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依法依规依纪解决。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12389举报电话、厅长信箱、厅长热线等渠道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办理,特别是对涉及厅领导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坚决查处到位。三是在厅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将“作表率、敢担当”作为查摆剖析的重点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净化思想灰尘,提高党性修养,付诸实际行动。四是严格落实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凡是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做到“一案双查”,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加强“小金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厅直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公示承诺工作,经查发现一个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由驻厅纪检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

3.加强对所属企业监管。确定下属企业的审计重点并形成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监督和审计,防止企业违规经营、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在监管之内。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民警的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二是认真开展“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防止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的不良倾向。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日常监督发现,注重掌握党员民警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了解党员民警的思想动态、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以及家属子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预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拉拉扯扯、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坚决铲除团团伙伙“小圈子”滋生的不良土壤。

5.科学合理确定厅党委班子分工。一是根据公安工作性质和业务,科学合理确定党委成员分工,原则上依据WW类、侦查类、管理类、保障类、科技类、政工类、监督类等分类进行分工,同类工作由1名党委成员分管,便于形成合力。建立厅党委成员分工定期调整机制,原则上厅党委成员分工3年调整一次,厅党委成员AB岗1年调整1次。二是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工作,按照省纪委、中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的有关要求,印发《xx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部分厅党委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xx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厅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集中分管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原分管的法制、信访等业务工作以及承担的相关省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职责调整由其他党委成员分管,确保驻厅纪检组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

6.坚持业务党建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不断提高厅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统筹做好厅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议程安排,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委实施细则关于党组(党委)讨论和决定事项的规定,及时研究厅党委自身建设、厅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加强厅机关党务干部素质培训,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党建业务知识。三是推动厅直各单位政委、政治协理员等政工、党务干部认真履职,切实把抓党建作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好抓党建、带队伍的中坚骨干作用。

8.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上级精神在公安机关及时高效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制定年度、季度和每月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完善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厅直各单位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厅党委和厅直各单位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认真做好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记录、签到考勤、宣传报道以及向上级报送学习情况等工作,加强对厅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增强学习效果。

9.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决策。一是强化厅党委议事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省公安厅工作规则—党委议事制度》等制度规范所确定的议事原则、内容和程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坚决杜绝违规研究和议定重大事项。二是严把研究事项会前审核关。对提请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督促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并将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情况作为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在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保证党委成员有充分时间进行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参会的厅党委成员应积极发言讨论,充分明确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四是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厅党委会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地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存档备查。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10.严格执行党委会研定事项。一是坚持和完善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特别是持之以恒抓好省公安厅出台的重点工作推动指导机制、重要警务活动重点工作部署督察机制等机制制度的落实,并不断加以完善,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严肃性。二是加大党委决策事项的督办督查力度。对党委会研定事项,按照《xx省公安厅督办工作规定》,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一律下发《督办通知单》,进行编号管理,实行挂号销账;对督办事项一律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推进落实负总责;督办事项定期报告工作进展,一律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三是建立决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综合通报,同时对重大督办事项实行一事一通报,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推进措施,更好地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四是加大问责和追究力度。对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过程中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展不快,贻误全局进度的;办理事项不认真、不严谨,措施落实不到位,人民群众和基层公安机关意见较大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落实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11.及时抓好各级党组织换届。截至12月中旬,未按期换届的厅机关党委、交警总队党委、机场公安局党委、公安学院党委4个基层党委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同时汲取教训,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今后基层党组织依规按期换届。

12.抓紧党员学习教育,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加大对厅机关干部参加学习教育的检查力度,定期巡查和动态掌握厅直各单位在线学习和学分制申报开展情况,通过电话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2016年在线学习和学习申报工作已全部完成,合格率为100%。严格执行《xx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若干意见(暂行)》《xx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建年度“三个清单”,推动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找准问题、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留存,坚决杜绝简单应付走过场现象。

13.加强退休党员管理。一是责成公安学院按规定组织退休党员按照要求补缴党费。考虑到3名离退休老同志年纪大,存在长期生病或居住外地的客观原因,且能够自觉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由学院领导和政治部负责同志对3名同志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离退休党支部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督促离退休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三是加强离退休党员基层党组织建设,厅直各基层党组织要单独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服务。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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