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革的引领作用(2)

张红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革的引领作用(2)

抓住改革的引领力量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关键要准确定位不同主体在发展生产、提升效益和竞争力方面的不同组织功能,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其一,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这类主体既是种养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的骨干力量,又为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微观基础。现阶段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总量供给和产能基础。

其二,农民合作社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自身既能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有效响应,也能发挥传导市场信息、统一组织生产、运用新型科技的载体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还能让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的自我服务,有效弥补了分散农户经营能力上的不足。

其三,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当前,有近九成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中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来自订单和自建基地的采购额占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的三分之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产品超过50%,“微笑曲线”的弯曲度越来越大,不断向农业产业价值链的高端跃升。

其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自身经营活动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部分。改善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身就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的过程。通过提供统一服务,可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提高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缩短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摸索过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

其五,新农民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他们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通过淘宝、京东、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把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获得消费者信任,创新了农产品营销方式。新农民逐步从销售端向生产端拓展,带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融合“互联网+”、绿色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高度契合。

总体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鲜明的示范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能够在率先行动的同时,带动、支持广大普通农户,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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