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规进行立案审查(3)

依纪依规进行立案审查(3)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之三

摘要:提起今年“首虎”虞海燕落马的消息,很多人都记忆犹新——1月11日晚,中央纪委发布: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虽然消息发出已是深夜,但仍迅速在舆论场中激起千层浪,各大媒体纷纷发声,为全面从严治党点赞。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我约束

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

年初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前夕,热播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案说纪,曝光了魏健、曹立新、袁卫华等执纪者知纪违纪、以案谋私等问题,反映了近年来纪检机关严防“灯下黑”、清除“害群马”的努力,同时也提醒我们,纪检机关也不是保险箱,必须强化对执纪者的纪律约束。

“从这些年的办案经验看,执纪审查的风险点确实存在。如在外查工作环节,如果执纪人员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或者私下单独接触涉案人员,就很容易发生传递信息、毁灭证据甚至搞私下交易等问题;在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置环节,稍一疏忽,就可能发生掉包、顺手牵羊等问题。”沈海军告诉记者。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青云忠认为,跑风漏气、说情干预和重要事项不报告等,是立案审查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的几类问题。

“《规则》对立案条件、审批权限及程序、请示报告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还要求外查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调查取证等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等等。说到底,就是为了堵住漏洞、防控风险,用严明的纪律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青云忠说。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熊石宁表示,《规则》第六章中的一系列新规定彰显了纪律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凡事按规章制度办事,能够有效防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生规避审批程序、存案不查、查而不决等情况。对执纪审查人员来说,既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保护。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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