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楠:统筹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2)

商楠:统筹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2)

养老服务业存在重社会资金、轻“社会资本”的现象。从国际经验来看,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间福利机构、志愿者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都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本”,它们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参与能有效补充政府管理的不足,为社会福利事业争取到更多的资源,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推动养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过程中,往往强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进来,而对培育社会资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养老服务业尤其是养老机构的社会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政府对养老机构服务情况的监管,主要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同时牵涉到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多个部门,看似监管严格全面,但实际上监管权力和资源分散,而且部门协调比较困难。此外,我国养老行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自身的自律和监管也比较缺乏。上述原因综合起来,导致我国目前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实际上是比较松散的。

应高度重视及警惕过度医疗化风险。《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要“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并初步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必须注意的是,即便在发达国家,医疗服务也是稀缺资源,有较高的成本,在我国则更是如此。但目前一些医养结合模式以成本更高昂的医疗化的护理服务取代成本相对低廉的长期照护服务,消耗大量医疗资源、透支医保资金,呈现出养老服务过度医疗化的趋势,而真正质优价廉、应予以鼓励的长期照护服务却难以享受政策照顾,严重违背我国“医养结合”的政策初衷。这从长远来看是极其危险、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

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

准确把握养老服务业事业和产业的不同属性,需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各自的责权利和定位。努力实现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个人积极参与。

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可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的“深改组”模式,由国家领导人牵头指导,各部委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老龄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基础理论研究、基本数据的摸底统计与分析,加强基本标准规范研究与制订。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养老行业,大力培育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养老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成长空间。

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发展状况的调研和总结,促进健康发展。民政部、卫计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国务院牵头下,针对“医养结合”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制定对策,努力使相关政策发挥最大绩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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