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

2017年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

核心提示:县处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开展情况及联系乡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薄弱环节的解决。对一般性问题,即时指出,严肃批评,明确要求,核实整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组问责。

2017年是xx县实施“十三五”精准扶贫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是扶贫攻坚工作的决胜之年、验收之年,全县计划实现脱贫人口x人。为了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县整体脱贫目标任务,根据《xx省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手册》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督查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xx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暨方洼村脱贫攻坚经验交流会精神为抓手、为载体,对全县x个乡镇、x个贫困村,以及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督促检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打赢2017年脱贫攻坚决胜战。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脱贫攻坚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xx

副组长:陈xx刘xx

成  员:薛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雷成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峰、张志杰、冯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组长:彭xx 

副组长:刘xx

成  员:刘xx

督查对象: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督查小组组长:马xx

副组长:杨xx

成  员:裴xx

督查对象:人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茶办、科技局

第三督查小组组长:舒世远

副组长:薛xx 

成  员:刘xx

沈立巧

督查对象:县委农办、教体局、文广新局、林业局、旅游局、供电公司

三、督查内容

积极配合搞好国家、省、市脱贫攻坚检查督查工作。同时,结合全县扶贫工作实际,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精准识别情况

1.是否按照《xx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识别原则、识别标准、识别方法、识别程序;

2.县、乡、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即:“一户九表”)是否规范;

3.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库使用维护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动态管理。

(二)精准帮扶情况

1.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招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报账、档案收集等是否规范;

2.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派驻与开展工作是否尽职尽责;

3.派驻单位、帮扶责任人履行帮扶责任情况;

4.贫困群众对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满意情况。

(三)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是否规范;

2.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光政〔2016〕47号关于产业带贫执行情况,企业带贫是否履行签约职责。

(四)贫困退出、减贫成效情况

1.2014、2015、2016年度脱贫贫困村、贫困人口是否达到《xx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确定的脱贫标准;

2.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规范及档案收集情况;

3.受帮扶救助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五)县直单位帮扶情况

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和措施情况,帮扶台账建立情况,派驻第一书记情况,按帮扶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帮扶任务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每两个月集中督查一次。定期督查时,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列出督查任务清单,对照任务清单,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进村入户调查时,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村,每个村至少走访5户贫困户,对调查户“六个精准”落实情况,县乡负责同志、村第一书记、督查组长要逐一签字备查。每个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总通报及县纪检联合督查组核实问责。

(二)不定期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找干部带路,不确定督查时间的形式随机进行。以中办、省办挂职干部牵头负责为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参与,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移交县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组核实问责。

(三)领导督查。县处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开展情况及联系乡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薄弱环节的解决。对一般性问题,即时指出,严肃批评,明确要求,核实整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组问责。

(四)集中督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以贫困人口退出为目标,组织两次集中督查,查退出标准、退出程序、退出档案、退出满意度,宣传政策,演练群众迎接检查及评估的准备情况。

五、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双月下旬,遇节假日或周末随机调整。

六、结果运用

一是点名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较好的予以表扬,工作开展滞后的通报批评。二是纳入年终考核。对因工作滞后被通报批评的,严格按照年终考核规定扣减考核分值。三是移交问责。对督查中发现慢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工作严重滞后或出现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媒体曝光。县电视台、xx通讯、xx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对督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每个督查组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二)定期督查结束后,每个督查组及时完成督查情况报告(分为督查基本情况、入户访谈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上报脱贫攻坚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邮箱:xx),经汇总后形成督查通报,上报县主要领导并在电视台通报。

(三)各督查组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严防走过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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