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柱:我党党费制度是怎样形成的(3)

王建柱:我党党费制度是怎样形成的(3)

■特殊党费:一份浓厚的政治情感

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上,党费更有着厚重的“软实力”,其中蕴含着深厚的政治思想意义和精神价值。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催生的“特殊党费”现象,给全中国人民带来了深刻思想启迪和巨大精神震撼。

2008年5月13日,即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的第二天,浙江企业家祁友富便将10万元人民币交到了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桌上,这成为了第一笔用于支援灾区的“特殊党费”。5天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全国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赈灾的“第一次”。本着“自愿、不定标准、不强行摊派”的原则,有4550多万名党员(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缴纳了“特殊党费”,用以赈灾。在此之前,“特殊党费”这个词一般出现在建党、入党周年等纪念日,由党员用来表达对党的特殊情意。更多时候,“特殊党费”出现在党员的遗嘱中,作为个人上交的最后一笔党费。

作为党费,“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用途超出了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也就是说,党费只能用在党内。而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主要用在了灾区的教育、民生、慰问、党建上,非党员同样是“特殊党费”的受益者。作为捐款,“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受到的重视程度及其运作模式。从一开始,“特殊党费”就受到了中央的特殊“关怀”,中央领导曾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使用和监督。另外,“特殊党费”捐款与普通捐款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特殊的捐款渠道和管理体系。一个普通公民要支援灾区,可以捐款给红十字会、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可以直接捐给灾区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机构。而“特殊党费”是由党员上交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然后经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汶川地震灾区的流通渠道到达灾区。

总之,党费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历来重视党费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党费制度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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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交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马俊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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