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商从政:最牛商人吕不韦、桑弘羊之死(2)

弃商从政:最牛商人吕不韦、桑弘羊之死(2)

摘要:吕不韦、桑弘羊,则与胶鬲、范蠡不同:吕、桑二人,都是商贾出身,而后入仕,最终,两人都死于政治。四人对比,但凡不断远离体制、弃“政”从“商”的,似乎更能得以善终;但凡不断贴近体制、弃“商”从“政”、甚至以“商”从“政”的,似乎更易自蹈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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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不韦看中子楚“奇货可居”之后,开始运作这桩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政治生意”。他迅速获得了子楚的信任,他的经营思路很简单:协助子楚返回秦国,争夺秦国的王位。子楚则承诺,成功后对半分成:“必如君策,请得分秦国与君共之。”

在这一过程中,吕不韦作为天使投资者,承担了子楚的所有运作经费及生活费用。甚至,根据司马迁的描述,吕不韦还将已经有了身孕的姬妾送给子楚,生下一子,取名为“政”,据说这就是日后的秦始皇嬴政。

两人的生意进展顺利,子楚迅速完成了人质回国、重回体制、立为太子、即位为王的IPO全过程,是为庄襄王。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庄襄王即位三年后去世,太子嬴政——按司马迁说法就是吕不韦的亲生子,即位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家僮万人。至此,吕氏完成了第二轮IPO,“立国”生意达到顶峰。

与吕不韦主动贴近政治、要做“立国”生意不同,桑弘羊的从政则是别无选择的“童子功”:作为商人之子,他在13岁的时候,因心算能力,而被选入政府担任“侍中”,成为日后汉武帝的亲近之人。史料没有过多谈及桑家的境况,但毫无疑问,“商人”与其说是桑弘羊的职业,不如说是他的家庭背景。从13岁进入体制,直到73岁被杀,60年来桑弘羊实际上一直都在体制内,并没有当过一天的“商人”,依靠对官俸及赏赐收入进行有效经营而致富,他在晚年的自述中曾说:“余结发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以至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车马衣服之用,妻子仆养之费,俭节以居之。俸禄赏赐,一一筹策之,积浸以致富成业。”(《盐铁论·贫富》)

桑弘羊能进入体制,最初就是因为其心算能力(“心计”),其后能飞黄腾达,则是因为其在经济管理(“言利”)方面的才华。从30多岁与山东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冶铁商孔仅一起,被汉武帝任用参与经济改革开始,桑弘羊在体制中的地位不断攀升,从最初的“侍中”,到“大农丞”“治粟都尉”“左庶长”“御史大夫”,到最后的托孤大臣,权倾朝野、位极人臣,成为商人(或商人子弟)从政的典范,与吕不韦的确堪有一比。

汉武帝的不朽武功,与桑弘羊为其操盘运作的经济改革密不可分。

汉初国力衰微,面对来自匈奴的千年威胁,只能忍气吞声、韬光养晦,但匈奴问题不解决,国防危机终归难以缓解,中华帝国终归将生活在不确定的恐惧之中。到汉武帝即位之后,“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史记·平准书》经济积累已经到了相当的程度,史称“文景之治”,解决国防困境也就自然摆到了议事日程之上。

汉武帝一改先人韬光养晦的做法,主动出击,但战争的消耗巨大,光靠国库老本并非长久之计,“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而此时,数十年安居乐业也造成民间的拜金主义,以及对国家大事的漠然,“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史记·平准书》)。

正是在此背景下,桑弘羊所参与的汉武帝经济改革出台了。这场改革的诸多举措,其核心内容可以一言以蔽之:“国进民退”,或者确切地说“国进商退”,与此前“文景之治”藏富于民、休养生息不同,这场改革则要求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决心性作用,加强财政汲取能力,并且毫不忌讳对商人阶层进行打压、剥夺。

桑弘羊等人的改革措施,主要是:

推行盐铁酒专卖。盐铁专卖是早在管仲时期就大力推动的,在汉武帝改革中,盐铁专卖最初由孔仅、东郭咸阳主导,下派负责各地具体运作的多是商人,出现了严重的权力寻租及质量问题。在桑弘羊接手之后,以官易商,大力整顿,推行统购统销,成效显著。桑弘羊后来总结认为:“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

推行均输、平准。所谓“均输”,就是各地上交中央的贡品,不必非要到处采购贡品——因为中央所摊派的贡品,未必各地都有出产。而是按照贡品在当地的市价,另折合成当地出产的产品缴纳,而后由“均输官”(后多由“盐铁官”兼任)统一调运、出售获利。所谓“平准”,则是国家通过对大宗商品的储备进行调整,从而对这些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控,防止物价过低或者过高。

进行币值改革。将各郡国铸钱的权力统一收归中央,统一管理铸币原料,统一货币质量标准,大大提升了货币的公信力,稳定了币值及物价。

实行算缗、告缗。所谓“算缗”,就是凡工商业者必须缴纳财产税,每二缗抽取一算(10%),小工商业者可以减半抽税。而所谓“告缗”,则是对不如实呈报财产的人,鼓励告发,告发属实的,被告发者财产充公,而告发者则可获得财产的一半作为奖赏。

这几项政策,大大地加强了汉武帝时期的政府财政收入,得以应对数额惊人的国防开支及其他开支。毫无疑问,在这些措施的背后,桑弘羊等人的商人背景令他们能更为清晰地看到问题的症结,抓住财富的七寸。历史证明,中国历朝经济改革,虽然都是在政府干预经济上大做文章,但是成效却多有不同。凡是改革者有着经商阅历的,比如管仲、桑弘羊,改革本身似乎更接近其目标;反之,过程中的变形走样就多,改革成效折扣也大。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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