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英: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2)

陈超英: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2)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推动中央、中央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推动解决形式上重视、行动上忽视,压力传导层层衰减、上热下冷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纪委要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核查、摸清情况, 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加强十九大代表选举的监督,决不能把廉洁上有硬伤的人选进来。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要突出抓好对机关司局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廉政谈话、签字背书、述责述廉、责任考核等多种有效方式,推动监督细化实化具体化。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向党组(党委)报告的报告,通过有力举措,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经营垄断等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的监督,让党员干部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要深化巡视监督,机关纪检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搞好巡视,强化对巡视整改的监督检查,全方位开启“探照灯”,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彰显利剑功能。纪工委今年将继续开展中央巡视整改专项检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要强化信访监督,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善于借力舆论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好“四种形态”,优化中央国家机关政治生态

一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机关纪检组织要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对问题线索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事小节”,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纳入本人廉政档案,通过谈话函询,真正在“破纪”之前构建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二是严肃执纪,高压反腐。要克服“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的思想,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改、执纪审查节奏不变,坚决捍卫党纪权威,切实铲除腐败毒瘤。要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严肃惩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 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把存量减下来。要注重执纪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派驻纪检组查办涉及司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前审理沟通等制度,规范审理程序,严明审查纪律,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以案释纪,教育警示。违纪案件通报曝光胜过千言万语,以案说纪是最生动的纪律作风教育。纪工委将于今年6月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主题警示教育月活动,梳理十八大以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拍摄视频短片,供各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使用。各部门要用好以案释纪、 以案促教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召开警示大会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通过召开案情剖析会等方式,剖析根源、查找漏洞、举一反三,深入搞好预防,努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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